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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465.6-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465.6-2004
中文名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发布日期:2004-01-07
实施日期:2004-01-0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朱晓、李银波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GA/T 465.6-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4年1月7日发布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GA/T 465.6-2004,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标准内容
1、案件登记:系统应该能够对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涉案人员信息、案发时间、案发地点等。
2、案件处理:系统应该支持案件的分配、办理、审批等处理流程,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3、案件查询:系统应该提供案件的查询功能,方便用户快速查找相关案件信息。
4、案件统计:系统应该能够对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案件数量、类型、处理情况等,为决策提供依据。
5、案件档案管理:系统应该对案件的档案进行管理,包括档案的保存、查询、归档等。
二、案件登记
案件登记是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功能之一。本标准规定,系统应该能够对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案件编号:唯一标识一个案件的编号。
2、案件名称:对案件的简要描述。
3、案件类型:根据案件性质进行分类,如盗窃、诈骗等。
4、涉案人员:涉及案件的嫌疑人、受害者等人员信息。
5、案发时间: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
6、案发地点:案件发生的地理位置。
三、案件处理
案件处理是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本标准规定,系统应该支持以下处理流程:
1、案件分配: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办案人员或部门。
2、案件办理: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审讯等工作。
3、案件审批:对案件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批,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案件反馈:将案件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四、案件查询
案件查询功能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规定,系统应该提供以下查询功能:
1、案件基本信息查询:根据案件编号、名称等信息查询案件的基本信息。
2、案件进度查询:查询案件的办理进度,包括办案人员、审批状态等。
3、涉案人员查询:查询涉案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涉案情况等。
五、案件统计
案件统计是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本标准规定,系统应该能够对案件进行以下统计分析:
1、案件数量统计:统计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案件数量。
2、案件类型统计:按照案件类型进行分类统计。
3、案件处理情况统计:统计案件的处理结果,如已结案、在办等。
六、案件档案管理
案件档案管理是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本标准规定,系统应该对案件档案进行以下管理:
1、档案保存:将案件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存,包括文书、证据等。
2、档案查询:提供档案的查询功能,方便用户查找相关档案。
3、档案归档:对案件档案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GA/T 465.6-2004)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案事件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通过实施本标准,可以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强案件管理,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本标准也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技术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