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N/T 3453-2012《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检疫监管程序》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3453-2012
中文名称:《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检疫监管程序》
发布日期:2012-12-12
实施日期:2013-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3453-2012《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检疫监管程序》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2月12日发布了SN/T 3453-2012《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检疫监管程序》(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旨在提供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系统的监管程序,以确保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在出口过程中的检疫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标准涵盖了植物种苗出口前的检疫监管、出口过程中的监管措施以及出口后的跟踪监管等方面。
二、监管程序
1、出口前监管
出口前监管是确保植物种苗符合进口国检疫要求的关键步骤。标准规定了以下内容:
植物种苗的来源控制:确保种苗来自无疫情的地区或经过有效隔离的温室。
植物健康状态检查:对种苗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病虫害。
检疫处理:对需要进行检疫处理的种苗,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出口前检验:对即将出口的种苗进行最终检验,确保符合出口要求。
2、出口过程中监管
出口过程中监管是为了确保植物种苗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标准规定了以下内容:
包装要求:对植物种苗的包装进行规定,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
运输工具的卫生要求:确保运输工具的清洁和卫生。
检疫证书的发放:对符合出口要求的植物种苗发放检疫证书。
3、出口后监管
出口后监管是为了跟踪植物种苗的流向,确保其在进口国的安全性。标准规定了以下内容:
信息反馈:要求出口企业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反馈植物种苗的出口情况。
问题调查:对进口国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监管措施
1、风险评估
标准要求对出口的植物种苗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其可能带来的风险等级,并据此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监管频率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标准规定了监管的频率,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3、监管记录
标准要求对监管过程中的所有活动进行记录,包括检查、处理、检验和反馈等。
四、法律责任
标准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监管: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伪造、变造检疫证书: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SN/T 3453-2012《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检疫监管程序》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国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的出口提供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管流程,不仅保障了植物种苗的安全性,也促进了我国植物种苗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通过严格执行本标准,可以有效防止植物病虫害的跨境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也有助于提升我国植物种苗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