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T 10072-2003《照明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0072-2003
中文名称:《照明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2003-07-02
实施日期:2004-01-01
发布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银燕电子闪光灯有限公司
起草人:任朝英
中国标准分类号:N46照相机与照相器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37.040.10摄影设备、投影仪
GB/T 10072-2003《照明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介绍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于2003年7月2日发布了GB/T 10072-2003《照明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标准,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T 10072-2003标准主要适用于照明用电子闪光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舞台照明、影视拍摄、广告摄影等领域。本标准规定了电子闪光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二、技术要求
1、性能要求
电子闪光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启动性能、闪光性能和稳定性。具体要求包括:
启动时间:不大于5ms;
闪光持续时间:不小于1/1000s;
闪光次数:在额定电压下,连续闪光次数不小于1000次。
2、安全要求
电子闪光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确保使用安全。
3、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子闪光装置应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避免对其他电子设备产生干扰。
三、试验方法
性能试验:测试启动时间、闪光持续时间、闪光次数等;
安全试验:测试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
电磁兼容性试验:测试电磁干扰和抗干扰能力。
四、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电子闪光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主要针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和安全性能,型式检验则更全面,包括电磁兼容性等方面。
2、抽样规则
抽样规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应根据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不合格产品应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
电子闪光装置应有明显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生产日期等标志,以便用户识别和使用。
2、包装
产品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高温,以免影响产品性能。
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受热。
GB/T 10072-2003《照明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电子闪光装置的生产和使用,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和用户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检验和使用,共同推动照明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