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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27-2021《119警情受理规范》

DB37/T 4427-2021 更新时间: 2024-11-27

标准详情

DB37/T 4427-2021《119警情受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7/T 4427-2021

中文名称:《119警情受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1-11-17    

实施日期:2021-12-17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归口单位: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袁增高、沈传军、马晓明、付源、刘加利、陈建、孙国军、张博、时殿国、司景楠    

中国标准分类号:C80消防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10灭火

DB37/T 4427-2021《119警情受理规范》介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了DB37/T 4427-2021《119警情受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2021年12月17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110报警服务时的行为规范。它明确了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报警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依法受理、及时受理、文明受理、保密受理等。

二、报警受理流程

1、接警: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报警服务台,24小时接受报警电话。接警人员应当使用礼貌用语,认真听取报警人陈述的情况。

2、记录:接警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报警人提供的信息,包括报警人的身份信息、报警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等。

3、分类:根据报警内容,接警人员应当对警情进行分类,判断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

4、指派:对于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警情,接警人员应当及时指派警力前往现场处置。

5、反馈: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警情,接警人员应当告知报警人正确的求助渠道,并做好记录。

6、跟踪:公安机关应当对警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警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报警信息的处理

1、信息核实:公安机关应当对报警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信息保密: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报警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报警人的个人信息和报警内容。

3、信息共享: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报警信息,提高警情处置的效率。

4、信息反馈:公安机关在处理完警情后,应当及时向报警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报警服务的质量要求

1、及时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报警后,尽快指派警力前往现场处置。

2、专业性: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警情的性质和处理方式。

3、文明性: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受理报警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尊重报警人的权益。

4、有效性:公安机关应当确保警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

五、监督管理

1、内部监督: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报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和检查。

2、外部监督:公安机关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处理公众对报警服务的投诉和建议。

3、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DB37/T 4427-2021《119警情受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安机关的报警服务行为,提高报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贯彻《规范》,不断提高报警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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