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C/T 1017-1995《池塘养鱼验收规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SC/T 1017-1995
中文名称:《池塘养鱼验收规则》
发布日期:1995-12-27
实施日期:1996-06-01
发布部门:中国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农业部水产司
起草单位:山东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起草人:马荣棣、束景升
中国标准分类号:B52淡水养殖与产品
SC/T 1017-1995《池塘养鱼验收规则》介绍
中国共和国农业部于1995年12月27日发布了SC/T 1017-1995《池塘养鱼验收规则》(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199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池塘养鱼验收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各类池塘养鱼的生产、管理和验收工作。无论是大规模的养殖场,还是小规模的家庭养殖,都应遵循本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养殖过程的规范性和养殖产品的安全性。
二、验收原则
1、科学性:验收工作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数据,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客观性:验收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待验收过程,避免主观判断对验收结果的影响。
3、系统性:验收工作应全面考虑养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养殖过程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4、公正性:验收结果应公平公正,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三、验收方法
1、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应到养殖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养殖环境、设施设备等情况。
2、样品检测:对养殖水体、饲料、鱼类等进行取样检测,评估养殖环境和产品质量。
3、记录核查:查阅养殖记录,了解养殖过程的管理情况,评估养殖过程的规范性。
4、综合评价:根据现场检查、样品检测和记录核查的结果,对养殖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四、验收要求
1、环境要求:养殖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鱼类生长所需的生态环境。
2、设施设备:养殖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能够满足养殖过程的需求。
3、饲料管理:饲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鱼类的营养需求。
4、疾病防控:养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疾病防控措施,减少鱼类疾病的发生。
5、记录管理:养殖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后续的核查和评价。
五、验收结果
1、合格:养殖过程和产品质量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认定为合格。
2、不合格:养殖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情况,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认定为不合格。
3、限期整改:对于部分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情况,可以给予限期整改的机会,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SC/T 1017-1995《池塘养鱼验收规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池塘养鱼的验收工作,提高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从业人员应认真遵守本标准,不断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