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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1017-1995《池塘养鱼验收规则》

SC/T 1017-1995更新时间: 2024-11-28

标准详情

SC/T 1017-1995《池塘养鱼验收规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SC/T 1017-1995

中文名称:《池塘养鱼验收规则》

发布日期:1995-12-27    

实施日期:1996-06-01

发布部门:中国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农业部水产司    

起草单位:山东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起草人:马荣棣、束景升    

中国标准分类号:B52淡水养殖与产品

SC/T 1017-1995《池塘养鱼验收规则》介绍

中国共和国农业部于1995年12月27日发布了SC/T 1017-1995《池塘养鱼验收规则》(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199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池塘养鱼验收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各类池塘养鱼的生产、管理和验收工作。无论是大规模的养殖场,还是小规模的家庭养殖,都应遵循本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养殖过程的规范性和养殖产品的安全性。

二、验收原则

1、科学性:验收工作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数据,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客观性:验收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待验收过程,避免主观判断对验收结果的影响。

3、系统性:验收工作应全面考虑养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养殖过程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4、公正性:验收结果应公平公正,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三、验收方法

1、现场检查:验收人员应到养殖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养殖环境、设施设备等情况。

2、样品检测:对养殖水体、饲料、鱼类等进行取样检测,评估养殖环境和产品质量。

3、记录核查:查阅养殖记录,了解养殖过程的管理情况,评估养殖过程的规范性。

4、综合评价:根据现场检查、样品检测和记录核查的结果,对养殖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四、验收要求

1、环境要求:养殖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鱼类生长所需的生态环境。

2、设施设备:养殖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能够满足养殖过程的需求。

3、饲料管理:饲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鱼类的营养需求。

4、疾病防控:养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疾病防控措施,减少鱼类疾病的发生。

5、记录管理:养殖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后续的核查和评价。

五、验收结果

1、合格:养殖过程和产品质量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认定为合格。

2、不合格:养殖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情况,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认定为不合格。

3、限期整改:对于部分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情况,可以给予限期整改的机会,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SC/T 1017-1995《池塘养鱼验收规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池塘养鱼的验收工作,提高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从业人员应认真遵守本标准,不断提高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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