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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大数据 大数据系统基本要求》执行标准号

GB/T 38673-2020更新时间: 2024-12-01

标准详情

“信息技术 大数据 大数据系统基本要求”的标准号是:GB/T 38673-2020

GB/T 38673-2020《信息技术 大数据 大数据系统基本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04-28发布,并于2020-11-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起草人是梅宏、孙文龙、杜小勇、吴东亚、董建、张群、尹卓、许洁、李冰、李瑛、高琨、朱松、赵江、张展新、梁佳男、赵俊峰、符海芳、卫凤林、孙嘉阳、赵菁华、陈晋川、刘海军、孙伟、姜育刚、周志华、张敏灵  。

“信息技术 大数据 大数据系统基本要求”介绍

信息技术是现代计算技术与数据处理的集合,涵盖了从硬件到软件的所有方面。它使个人和组织能够有效地存储、检索、传输和操纵数据。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进入了所谓的“大数据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数据量急剧增加,种类也更加多样,包括文本、图片、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这对信息技术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大数据指的是传统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无法有效处理的大规模和复杂程度的数据集合。这些数据集的特征通常被描述为“五V”:体量(Volume)、速度(Velocity)、多样性(Variety)、真实性(Veracity)和价值(Value)。为了高效地管理和分析这些海量数据并从中提取有价值信息,需要特定的大数据系统。这样的系统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例如能够处理不同格式的数据,具备高扩展性和高容错性,并且能支持快速的数据处理和实时分析。

大数据系统的基本要求包括可伸缩的存储解决方案,以便容纳持续增加的数据量;高效的数据处理框架,如MapReduce或Spark,以快速分析和处理数据集;以及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帮助用户从复杂的数据中提取洞察并做出决策。这些系统还须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满足这些要求,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其数据资产,驱动创新并提升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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