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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284-2003《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SN/T 1284-2003更新时间: 2024-12-01

标准详情

SN/T 1284-2003《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284-2003

中文名称:《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发布日期:2003-08-18    

实施日期:2004-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张军、薛新春、石正平、张升、劳华均    

中国标准分类号:C62卫生检疫

SN/T 1284-2003《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介绍

《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以下简称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8月18日发布的一项重要卫生标准,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的各类船舶,包括货轮、客轮、油轮、化学品船等。无论是国内船舶还是国际船舶,只要在入出境过程中发现霍乱疫情,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卫生处理。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船舶在入出境过程中应加强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霍乱疫情的发生。

2、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船舶在发现霍乱疫情时,应立即报告检验检疫部门,并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科学处置:船舶在卫生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原则,合理使用消毒、灭菌等手段,确保卫生处理的有效性。

三、疫情报告

1、船舶发现霍乱疫情时,应立即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信息。

2、检验检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疫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四、卫生处理措施

1、隔离:对确诊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患者进行医学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2、消毒:对患者所在舱室、使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消灭病原体。

3、灭菌:对患者排泄物、分泌物等进行灭菌处理,防止病原体传播。

4、清洁:对船舶进行全面清洁,确保船舶卫生安全。

五、人员管理

1、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

2、对船员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船员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对船员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六、船舶管理

1、船舶应加强卫生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船舶卫生安全。

2、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隔离舱室、消毒设备等。

3、船舶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责任,加强日常卫生管理。

七、监督与执行

1、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对船舶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标准的贯彻执行。

2、对违反本标准的船舶,检验检疫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

《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是我国船舶卫生管理的重要规范,对于保障船舶船员及乘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和船舶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卫生处理,共同维护船舶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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