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 17378.1-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7378.1-2007
中文名称:《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发布日期:1998-06-22
实施日期:2008-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海洋局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徐恒振、马永安、于涛、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徐春林、徐维龙、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
中国标准分类号:A45海洋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GB 17378.1-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介绍
GB 17378.1-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 17378.1-2007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洋监测活动。该标准规定了海洋监测的基本原则、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数据记录和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性:监测项目应涵盖海洋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
2、系统性:监测活动应按照系统的方法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3、代表性:监测点位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海洋环境的整体状况。
4、可比性: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应保证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
5、可行性:监测活动应考虑技术、经济和时间等因素,确保监测工作的可行性。
三、监测项目
1、海水质量:包括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重金属、有机物等。
2、沉积物质量:包括重金属、有机物、氮、磷等。
3、生物质量:包括重金属、有机物等。
4、海洋生态:包括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鱼类等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
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监测其他项目,如海洋垃圾、赤潮等。
四、监测方法
1、采样方法:包括水面采样、水下采样、沉积物采样等。
2、分析方法:包括化学分析、生物分析等。
3、数据处理方法:包括数据的预处理、统计分析等。
五、监测频率
1、常规监测:根据海洋环境的特点,定期进行监测。
2、应急监测:在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进行应急监测。
3、专项监测:针对特定的海洋环境问题,进行专项监测。
六、数据记录和报告
GB 17378.1-2007标准规定了海洋监测数据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
1、数据记录:监测数据应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方法、结果等。
2、数据报告:监测结果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GB 17378.1-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为海洋监测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提高海洋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该标准,加强海洋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