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T 13641-2006《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3641-2006
中文名称:《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2006-01-12
实施日期:2006-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江苏亚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起草人:徐文辉、邵宝仁、尹建国、唐一鸣、叶爱根、吴甫林、周利明
中国标准分类号:C73劳动防护用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40.99其他防护设备
GB/T 13641-2006《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介绍
GB/T 13641-2006《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级推荐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劳动护肤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内容。
一、技术要求
1、产品分类:标准将劳动护肤剂分为三类:面部护肤剂、手部护肤剂和全身护肤剂。
2、感官要求:劳动护肤剂应无异味、无异物、无霉变、无杂质等感官缺陷。
3、理化性能:劳动护肤剂的pH值、粘度、色泽等理化性能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4、微生物指标:劳动护肤剂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5、稳定性:劳动护肤剂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6、安全性:劳动护肤剂应无毒、无刺激、无致敏等安全性要求。
二、试验方法
标准规定了劳动护肤剂的感官检验、理化性能检验、微生物指标检验等试验方法。感官检验主要通过观察、闻嗅等方法进行;理化性能检验包括pH值测定、粘度测定、色泽测定等;微生物指标检验则需要采用相应的微生物培养和计数方法。
三、检验规则
1、抽样:生产单位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抽样。
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性能、微生物指标等。
3、判定规则: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
4、复验:对不合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可进行复验,复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应符合标准规定。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标志:劳动护肤剂的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包装:劳动护肤剂的包装应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3、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劳动护肤剂受到污染、损坏等。
4、储存:劳动护肤剂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GB/T 13641-2006《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劳动护肤剂的生产和使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生产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使用单位和个人也应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护肤剂,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