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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940-2008《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QB/T 2940-2008更新时间: 2024-12-10

标准详情

QB/T 2940-2008《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QB/T 2940-2008

中文名称:《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发布日期:2008-02-01    

实施日期:2008-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K70电气照明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29.140.01电灯综合

QB/T 2940-2008《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QB/T 2940-2008《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QB/T 2940-2008标准适用于各类照明电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荧光灯、节能灯、卤素灯、LED灯等。该标准为生产企业提供了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确保照明电器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2、有害物质的分类

重金属:如铅、汞、镉、六价铬等;

卤素化合物:如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

其他有害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短链氯化石蜡等。

3、限量要求

重金属:铅(Pb)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汞(Hg)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镉(Cd)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 六价铬(Cr(VI))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卤素化合物: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含量之和不得超过1000mg/kg。

其他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短链氯化石蜡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4、测试方法

标准规定了对照明电器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测试方法,包括样品的制备、提取、净化、测定等环节,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标识要求

照明电器产品应明确标注有害物质的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二、标准的实施意义

1、保障消费者健康

通过限制照明电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QB/T 2940-2008标准有助于减少这些物质对消费者健康的潜在危害,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2、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该标准的实施将推动照明电器企业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提升国际竞争力

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照明电器产品将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提升我国照明电器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QB/T 2940-2008《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是我国照明电器产业的重要规范,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和消费者应充分认识到该标准的重要性,共同努力,推动照明电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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