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Z 71-201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71-2013
中文名称:《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
发布日期:2013-02-07
实施日期:2013-08-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归口单位: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
起草人:孙道远、黄金祥、张巡淼、李思惠、严蓉、阮艳君、翁雪梅
中国标准分类号: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GBZ 71-201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GBZ 71-2013),并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GBZ 71-2013)是一份针对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工作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原则、方法和程序。
二、诊断原则
1、临床表现: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应以临床表现为主要依据,结合患者的职业接触史、工作环境和接触化学物的种类、剂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2、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是诊断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重要辅助手段,包括血液、尿液、呼吸道分泌物等样本的化学分析和生物标志物检测。
3、职业接触史:诊断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时,应详细询问患者的职业接触史,包括接触化学物的种类、时间、方式、剂量等。
4、排除其他疾病:在诊断过程中,应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类似症状的疾病,如感染、中毒、心血管疾病等。
三、诊断方法
1、病史采集:详细询问患者的职业接触史、症状出现时间、症状特点等,为诊断提供基础信息。
2、临床检查: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临床检查,包括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
3、实验室检查: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职业接触史,选择合适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血气分析、生化检查等。
4、影像学检查:如有必要,可进行X线、CT、MRI等影像学检查,以了解患者的器官损伤情况。
5、专家会诊:对于疑难病例,可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共同讨论诊断意见。
四、诊断程序
1、初步诊断: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职业接触史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初步诊断。
2、确诊:在初步诊断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明确诊断。
3、治疗:根据诊断结果,制定个体化的治疗计划,及时进行救治。
4、随访: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评估治疗效果。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GBZ 71-2013)为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