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的标准号是:DL 434-1991
DL 434-1991《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于1992-01-15发布,并于1992-02-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起草人是何辉纯 。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介绍
在电厂化学水处理过程中,实施法定计量单位是确保水处理质量和安全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这项工作涉及到各种化学品的精确添加,如阻垢剂、杀菌剂和其他化学处理药剂。为此,电厂需要遵循国家有关化学物质计量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证所有使用的化学品均以法定的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和配制。
例如,对于酸碱度的控制,需要使用法定单位摩尔每升来表示浓度;而对于氧化还原电位的测量,则需要采用伏特作为单位。对于水质监测中的各项参数,比如悬浮固体的质量浓度,通常使用毫克每升作为标准单位。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电厂化学水的质量控制,同时促进不同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和数据共享,为电厂的安全、经济及环保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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