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J 20761-1999《航空用光源总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J 20761-1999
中文名称:《航空用光源总规范》
发布日期:1999-11-10
实施日期:1999-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提出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和国营第七四一厂
起草人:叶士辉、陶继贤、马健民、胡振清
中国标准分类号:L6220
SJ 20761-1999《航空用光源总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于1999年11月10日发布了SJ 20761-1999《航空用光源总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用光源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航空器内部照明、外部照明、应急照明、信号照明等各类航空用光源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二、光源分类
根据光源的类型和用途,本标准将航空用光源分为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气体放电灯、LED灯等四类。每一类光源都有其特定的技术要求和应用场景。
三、技术要求
1、性能要求:航空用光源应具有良好的光效、色温、显色性等性能指标,以满足航空器照明的需求。
2、安全要求:光源应具备良好的电气安全性能,包括绝缘电阻、耐电压、温升等指标。
3、环境适应性:航空用光源应能在高空、低温、振动等特殊环境下正常工作。
4、寿命要求:光源的使用寿命应满足航空器的维护周期要求。
四、试验方法
1、光性能试验:测试光源的光通量、色温、显色性等指标。
2、电气性能试验:测试光源的绝缘电阻、耐电压、功率等指标。
3、环境适应性试验:模拟高空、低温、振动等特殊环境,测试光源的适应性。
4、寿命试验:通过加速老化试验,评估光源的使用寿命。
五、检验规则
1、型式试验:对新研制或改进的航空用光源进行型式试验,以验证其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出厂检验:对每批出厂的航空用光源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3、周期检验:对航空用光源进行定期的周期检验,以监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航空用光源应有清晰的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标志。
2、包装: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方式,保证光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运输: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和要求进行运输,避免光源受到冲击和振动。
4、贮存:应将航空用光源存放在干燥、阴凉、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受热和受到化学腐蚀。
SJ 20761-1999《航空用光源总规范》的发布和实施,为航空用光源的设计、生产和检验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有助于提高航空用光源的性能和安全性,保障航空器照明系统的可靠性。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航空用光源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