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HJ 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51-2013更新时间: 2025-01-07

标准详情

HJ 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651-2013

中文名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3-07-23    

实施日期:2013-07-23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提出单位: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HJ 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介绍

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7月23日发布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各类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炭矿等。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规范》明确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规范》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矿山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规模等;矿山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如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控制废水排放、减少废气排放等;矿山闭坑后,应及时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包括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规范》明确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规范》的意义

1、保护生态环境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促进可持续发展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实现矿山资源的合理利用,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矿山企业的环保意识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矿山企业的环保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加强环保管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的发布,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和规范要求。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阅读剩余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