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LD 32-1992《高温防护鞋》基本信息
标准号:LD 32-1992
中文名称:《高温防护鞋》
发布日期:1992-04-03
实施日期:1992-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归口单位: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冶金工业部全环保研究院
起草人:姚深、蔡名义、刘昌懿、吴振华、陈建
中国标准分类号:C73劳动防护用品
LD 32-1992《高温防护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于1992年4月3日发布了LD 32-1992《高温防护鞋》标准,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LD 32-1992《高温防护鞋》标准是针对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人员足部保护的专门规定。
二、标准规定内容
1、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可能暴露于高温环境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钢铁冶炼、铸造、锻造、焊接、玻璃制造等行业的工作人员。
2、技术要求
材料要求:防护鞋的材料必须能够承受高温,不易燃,且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
结构设计:防护鞋的结构设计应确保足部的全面保护,包括鞋面、鞋底和鞋帮等部分。
耐热性能:防护鞋必须能够承受一定的高温,具体温度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耐燃性能:防护鞋在接触火焰时,应能保持一定的耐燃性能,以减少烧伤的风险。
耐热稳定性:防护鞋在高温环境下使用后,应能保持其原有性能,不发生变形或损坏。
3、测试方法
标准还规定了高温防护鞋的测试方法,包括耐热性能测试、耐燃性能测试和耐热稳定性测试等,以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4、标识和包装
为了便于识别和使用,标准要求高温防护鞋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包装应符合运输和储存的要求,确保产品在到达用户手中时保持完好。
三、标准的意义
LD 32-1992《高温防护鞋》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范了高温防护鞋的生产和使用,还为作业人员提供了更为可靠的安全保障,减少了因高温作业导致的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