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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683-2003《犬传染性肝炎诊断技术》

NY/T 683-2003更新时间: 2025-01-20

标准详情

NY/T 683-2003《犬传染性肝炎诊断技术》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683-2003

中文名称:《犬传染性肝炎诊断技术》

发布日期:2003-07-30    

实施日期:2003-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中国标准分类号:B41动物检疫、兽医与疫病防治

国际标准分类号:11.220兽医学

NY/T 683-2003《犬传染性肝炎诊断技术》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3年发布了NY/T 683-2003《犬传染性肝炎诊断技术》标准。

一、标准概述

NY/T 683-2003《犬传染性肝炎诊断技术》标准规定了犬传染性肝炎的诊断方法、诊断标准、样品采集与处理、检测方法和结果判断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犬传染性肝炎的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

二、诊断方法

标准规定了两种犬传染性肝炎的诊断方法: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

1、临床诊断:根据犬只的临床表现,如发热、食欲不振、黄疸、出血倾向等,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初步诊断。

2、实验室检测:通过病毒分离、血清学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等方法,对犬传染性肝炎进行确诊。

三、诊断标准

标准明确了犬传染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包括:

1、临床诊断标准:根据犬只的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临床诊断经验,进行综合判断。

2、实验室检测标准:通过病毒分离、血清学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等方法,对犬传染性肝炎进行确诊。具体标准包括:

病毒分离:从病犬的肝脏、脾脏等组织中分离出犬传染性肝炎病毒。

血清学检测:通过中和试验、血凝抑制试验等方法,检测病犬血清中的犬传染性肝炎病毒抗体。

分子生物学检测:通过PCR等方法,检测病犬组织或分泌物中的犬传染性肝炎病毒核酸。

四、样品采集与处理

标准规定了犬传染性肝炎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方法,包括:

1、样品采集:采集病犬的血液、尿液、粪便、肝脏、脾脏等组织或分泌物作为检测样品。

2、样品处理:对采集的样品进行适当的处理,如离心、稀释、灭活等,以便于后续的检测。

五、检测方法

标准推荐了以下几种犬传染性肝炎的检测方法:

1、病毒分离:将病犬的组织或分泌物接种到适宜的细胞培养中,观察细胞病变,分离病毒。

2、血清学检测:通过中和试验、血凝抑制试验等方法,检测病犬血清中的犬传染性肝炎病毒抗体。

3、分子生物学检测:通过PCR等方法,检测病犬组织或分泌物中的犬传染性肝炎病毒核酸。

六、结果判断

标准对犬传染性肝炎的检测结果进行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包括:

1、临床诊断结果:根据病犬的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临床诊断经验,进行综合判断。

2、实验室检测结果:根据病毒分离、血清学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等方法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判断标准包括:

病毒分离阳性:从病犬的组织或分泌物中分离出犬传染性肝炎病毒。

血清学检测阳性:病犬血清中检测到犬传染性肝炎病毒抗体。

分子生物学检测阳性:在病犬的组织或分泌物中检测到犬传染性肝炎病毒核酸。

NY/T 683-2003《犬传染性肝炎诊断技术》标准为犬传染性肝炎的诊断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技术指导,有助于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防控犬传染性肝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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