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N/T 1300-2003《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300-2003
中文名称:《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
发布日期:2003-08-18
实施日期:2004-0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
起草人:颜启东、徐云庆、曾建芳、李俊志、张瑞来、邵春棋
中国标准分类号:C62卫生检疫
SN/T 1300-2003《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介绍
《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SN/T 1300-2003)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该标准于2003年8月18日发布,并于20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一、监测目的
1、掌握国境口岸蚊类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
2、分析蚊类与疾病传播的关系,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依据;
3、评估蚊类对国境口岸卫生安全的影响,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原则
1、科学性:监测方法应科学、合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2、系统性:监测工作应全面、系统,覆盖所有可能的蚊类栖息地;
3、可操作性:监测方法应简便易行,便于实际操作;
4、持续性:监测工作应具有持续性,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蚊类传播疾病的风险。
三、监测对象
《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规定,监测对象包括国境口岸区域内的所有蚊类。具体包括:
1、定居蚊类:如库蚊、按蚊、伊蚊等;
2、迁徙蚊类:如亚洲虎蚊等;
3、其他可能携带病原体的蚊类。
四、监测方法
1、人诱法:通过人体吸引蚊类,观察和捕捉蚊类;
2、光诱法:利用蚊类对光的趋光性,使用光诱设备捕捉蚊类;
3、CO2诱捕法:利用蚊类对二氧化碳的趋化性,使用CO2诱捕设备捕捉蚊类;
4、陷阱法:使用不同类型的陷阱,如粘虫板、水盆等,捕捉蚊类。
五、监测频率
1、高风险区域:每月至少监测一次;
2、中风险区域: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3、低风险区域: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
六、监测结果的记录与报告
监测结果应详细记录,包括监测时间、地点、方法、数量等信息。同时,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记录应清晰、准确,便于查阅和分析;
2、报告应及时、全面,包括监测结果和建议的防控措施。
《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SN/T 1300-2003)为国境口岸蚊类的监测工作提供了科学、系统的指导。通过规范监测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蚊类传播疾病的风险,保障国境口岸的卫生安全。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监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