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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2737.6-2015《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第6部分: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7/T 2737.6-2015
中文名称:《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第6部分: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
发布日期:2015-12-18
实施日期:2016-01-01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邹城市人民政府、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博华高效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蓬莱市人民政府
DB37/T 2737.6-2015《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第6部分: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介绍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2月18日发布了DB37/T 2737.6-2015《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第6部分: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村务管理和长效管理。其他地区在进行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时,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村务管理
本标准对村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
组织机构:明确村务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村务管理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
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村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决策机制:明确村务决策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信息公开:加强村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长效管理
本标准对长效管理提出了以下要求:
规划管理:制定科学的乡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
环境管理:加强乡村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
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乡村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文化管理:弘扬乡村文化,传承乡村历史,提高乡村文化软实力。
安全管理:加强乡村安全管理,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三、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乡村组织的共同努力。政府要加强对本标准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准的落实。乡村组织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村务管理和长效管理措施,提高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