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N/T 1484-2004《进境原木火车熏蒸操作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484-2004
中文名称:《进境原木火车熏蒸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04-11-17
实施日期:2005-04-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
起草人:曾庆才、金光权、戒子斌、秦长畦、方永劭、徐贵升
中国标准分类号:G25农药
国际标准分类号:65.100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
SN/T 1484-2004《进境原木火车熏蒸操作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11月17日发布了SN/T 1484-2004《进境原木火车熏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进境原木火车熏蒸操作,包括原木的接收、熏蒸处理、检查与放行等环节。
二、熏蒸前的准备工作
《规程》对熏蒸前的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对原木进行分类,确保同一批次的原木具有相同的特性。要对熏蒸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还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熏蒸操作规程。
三、熏蒸操作流程
1、熏蒸前的检查:对原木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病虫害。
2、装载:将原木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载到熏蒸设施中。
3、熏蒸剂的选择:根据原木的种类和熏蒸目的,选择合适的熏蒸剂。
4、熏蒸时间的确定:根据熏蒸剂的性质和原木的厚度,确定合适的熏蒸时间。
5、熏蒸过程的监控:在熏蒸过程中,要实时监控熏蒸设施的运行状态,确保熏蒸效果。
6、熏蒸后的检查:熏蒸结束后,对原木进行再次检查,确保熏蒸效果达到要求。
四、安全与环保要求
《规程》对熏蒸操作的安全性和环保性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确保熏蒸剂的选择符合环保标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在熏蒸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熏蒸剂泄漏或操作人员中毒。熏蒸结束后,要对熏蒸设施进行清洗,确保没有残留的熏蒸剂。
五、检查与放行
《规程》规定了熏蒸后的检查与放行流程。要对熏蒸后的原木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没有病虫害。要对熏蒸记录进行审核,确保熏蒸操作符合《规程》要求。对合格的原木进行放行,允许其进入国内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