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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T 470-2018《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

QX/T 470-2018更新时间: 2025-02-26

标准详情

QX/T 470-2018《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基本信息

标准号:QX/T 470-2018

中文名称:《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

发布日期:2018-12-12    

实施日期:2019-04-01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提出单位: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0)    

归口单位: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0)    

起草单位:国家气候中心

起草人:李莹、高歌、姜彤、章国材、孟玉婧    

中国标准分类号:A47气象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QX/T 470-2018《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介绍

中国气象局发布了QX/T 470-2018《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普查范围与对象

规范明确了山洪灾害风险普查的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山洪易发区。普查对象主要包括山洪灾害易发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山洪灾害特征等。

2、普查内容

规范规定了山洪灾害风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特征、水文地质条件等;

社会经济条件:人口、经济、基础设施等;

山洪灾害特征:灾害类型、发生频率、影响范围等。

3、普查方法

资料收集:收集历史山洪灾害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等;

现场调查:对山洪易发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山洪灾害风险。

4、普查成果

山洪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对山洪灾害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御和减轻措施;

山洪灾害防御规划: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山洪灾害防御规划;

山洪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制定山洪灾害应急管理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二、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1、实施主体

规范明确了山洪灾害风险普查的实施主体为各级气象部门,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2、监督与检查

规范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加强对山洪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QX/T 470-2018《暴雨诱发灾害风险普查规范 山洪》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国山洪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规范指导。各级气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山洪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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