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9217-2003
中文名称:《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发布日期:2003-06-30
实施日期:2003-06-30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标准分类号: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01废物综合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介绍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标准。该标准于2003年6月30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于收集、运输医疗废物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实验室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这些废物可能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二、技术要求
1、车辆结构和材料
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转运车的结构和材料要求,包括车辆的密封性、耐腐蚀性、耐磨损性等。车辆必须能够防止废物泄漏,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安全性能
医疗废物转运车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包括但不限于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和信号设备等。
3、废物装载和卸载
标准详细规定了废物的装载和卸载过程,包括废物的分类、包装、固定和卸载方式。
4、废物标识和记录
医疗废物转运车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以区分不同类型的废物。车辆还必须配备废物运输记录系统,以追踪废物的来源、去向和处理情况。
三、监督管理
标准还规定了对医疗废物转运车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车辆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医疗废物的运输过程、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这一标准,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可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有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