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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206-2023《仲裁委托协议准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2/T 1206-2023
中文名称:《仲裁委托协议准则》
发布日期:2023-04-07
实施日期:2023-07-01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天津市律师协会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分类号: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DB12/T 1206-2023《仲裁委托协议准则》介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7日发布了DB12/T 1206-2023《仲裁委托协议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准则》的主要内容
《准则》规定了仲裁委托协议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1、基本要求
《准则》明确了仲裁委托协议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合法性、自愿性、公平性和诚信性。这些原则是仲裁委托协议的基石,确保了仲裁活动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2、协议内容
《准则》详细规定了仲裁委托协议应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项的描述;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程序的安排;仲裁费用的承担;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这些内容的明确,有助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有明确的指引,减少因协议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3、协议形式
《准则》要求仲裁委托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确认。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形式不合规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4、协议效力
《准则》对仲裁委托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协议一旦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准则》还规定了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以及违反协议的法律责任。
二、《准则》的意义
《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天津市的仲裁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还有助于提高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增强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准则》的实施也将促进天津市仲裁环境的国际化,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当事人选择天津作为解决争议的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