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T 17693.8-200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7693.8-2008
中文名称:《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
发布日期:2008-11-25
实施日期:2009-04-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归口单位: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等
起草人:许启大、姚克成、钟琳娜、李崇岭、庞森权、钟军、胡洋、刘静、田硕
中国标准分类号: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GB/T 17693.8-200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17693.8-200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该标准于2008年11月25日发布,并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将蒙古语地名译写为汉字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地图、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
2、译写原则
标准规定了蒙古语地名汉字译写的基本原则,包括:
忠实性:译写应忠实于原地名的发音和含义。
标准化:译写应遵循已有的标准化译名,无标准译名时,应根据标准规定的原则进行译写。
一致性:同一地名在不同场合的译写应保持一致。
3、译写方法
标准详细阐述了蒙古语地名汉字译写的具体方法,包括:
音译:根据蒙古语地名的发音,选择相应的汉字进行译写。
意译:对于具有特定含义的地名,可以采用意译的方式,将地名的含义用汉字表达出来。
混合译:对于既包含音译又包含意译的地名,可以采用混合译的方式进行译写。
4、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地名中含有专有名词、历史名称等,标准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和建议。
二、标准的意义
GB/T 17693.8-200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促进中蒙两国的文化交流、提高地名译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减少因地名译写不准确而产生的误解和沟通障碍,还能够保护和传承地名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
三、实施与监督
该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负责监督标准的执行情况,确保地名译写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GB/T 17693.8-200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蒙古语》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对于规范蒙古语地名的汉字译写、促进中蒙文化交流具有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