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GB 1886.2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

GB 1886.272-2016更新时间: 2025-03-20

标准详情

GB 1886.2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886.272-2016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

发布日期:2016-08-31    

实施日期:2017-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号:X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GB 1886.2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介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GB 1886.272-2016)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8月31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实施。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蒜为原料,经过提取、精炼等工艺制成的大蒜油,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

二、技术要求

1、感官要求

大蒜油应具有正常的大蒜油气味和味道,无异味、异臭和异物。

2、理化指标

大蒜素含量:不得低于90%。

酸值:不得超过2.0。

过氧化值:不得超过10 meq/kg。

水分及挥发物:不得超过0.5%。

3、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 CFU/g。

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 CFU/g。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三、检验方法

标准详细规定了大蒜油的感官评价、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的检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感官检验: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感官评价。

理化检验:采用化学分析方法测定大蒜素含量、酸值、过氧化值和水分及挥发物。

微生物检验:采用标准平板计数法、MPN法等进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

四、标签与包装

大蒜油的标签应清晰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编号以及必要的储存条件等信息。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五、储存与运输

大蒜油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直接阳光照射和高温。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害。

六、附录

标准附录提供了大蒜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检验方法的详细步骤、以及相关术语的定义,为生产者和检验人员提供了操作指导。

GB 1886.2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的实施,对于提升大蒜油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本标准,生产者可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消费者则可以更加放心地食用含有大蒜油的食品。

阅读剩余 50%
检测报告查询
企来检LOGO

关注公众号快速查报告

企来检公众号 ico图标 微信公众号: 企来检
企来检LOGO

提交检测委托,一键获取报价

联系方式
样品名称
企业名称
立即提交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协议》
企来检LOGO

信息已保存,请完成手机号验证

等待验证
获取验证码
立即校验
  完成信息验证后,立刻为您分配检测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