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 1886.2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886.272-2016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
发布日期:2016-08-31
实施日期:2017-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号:X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GB 1886.2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介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GB 1886.272-2016)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8月31日发布,自2017年1月1日实施。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蒜为原料,经过提取、精炼等工艺制成的大蒜油,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
二、技术要求
1、感官要求
大蒜油应具有正常的大蒜油气味和味道,无异味、异臭和异物。
2、理化指标
大蒜素含量:不得低于90%。
酸值:不得超过2.0。
过氧化值:不得超过10 meq/kg。
水分及挥发物:不得超过0.5%。
3、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 CFU/g。
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 CFU/g。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三、检验方法
标准详细规定了大蒜油的感官评价、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的检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感官检验: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感官评价。
理化检验:采用化学分析方法测定大蒜素含量、酸值、过氧化值和水分及挥发物。
微生物检验:采用标准平板计数法、MPN法等进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测。
四、标签与包装
大蒜油的标签应清晰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编号以及必要的储存条件等信息。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五、储存与运输
大蒜油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环境中,避免直接阳光照射和高温。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害。
六、附录
标准附录提供了大蒜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检验方法的详细步骤、以及相关术语的定义,为生产者和检验人员提供了操作指导。
GB 1886.27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的实施,对于提升大蒜油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本标准,生产者可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消费者则可以更加放心地食用含有大蒜油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