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JJF 1109-2003《跳动检查仪校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JJF 1109-2003
中文名称:《跳动检查仪校准规范》
发布日期:2003-09-23
实施日期:2004-03-2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夏阳、崔振霄
中国标准分类号:A52长度计量
JJF 1109-2003《跳动检查仪校准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9月23日发布了JJF 1109-2003《跳动检查仪校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04年3月23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跳动检查仪,包括机械式、电子式和光学式等。无论是在生产过程中还是在使用过程中,跳动检查仪都需要按照《规范》进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二、校准项目和方法
《规范》对跳动检查仪的校准项目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校准项目主要包括仪器的精度、重复性、稳定性等。校准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比较法和模拟法等。《规范》要求根据跳动检查仪的类型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校准项目和方法。
三、校准环境和条件
《规范》对校准环境和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校准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尘,并避免强烈的振动和噪音。校准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砝码、量块等辅助设备。《规范》还对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校准周期和记录
《规范》规定了跳动检查仪的校准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对于使用频繁或精度要求较高的跳动检查仪,校准周期可以适当缩短。《规范》要求建立校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校准日期、校准结果、校准人员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监督。
五、校准结果的评定和处理
《规范》对校准结果的评定和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校准结果应符合《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对于校准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跳动检查仪,应进行维修或更换。校准合格的跳动检查仪应贴上校准合格标志,以便于识别和使用。
六、校准人员和设备的管理
《规范》对校准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校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校准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