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N/T 1027-2001《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027-2001
中文名称:《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2001-12-30
实施日期:2002-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SN/T 1027-2001《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介绍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2001年12月30日发布,并于200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海运出口的1L至25L容量的危险气体容器的包装检验。这些气体容器可能包含易燃、有毒、腐蚀性或氧化性等危险特性的气体。
二、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压力、温度变化和冲击。
2、包装结构:包装结构应设计合理,确保容器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包装标识: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危险货物的类别、名称、数量和必要的安全警示。
三、检验流程
1、检验准备:检验前,应确保所有检验工具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外观检查:检查包装是否有损坏、泄漏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问题。
3、密封性能测试:进行密封性能测试,确保容器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
4、压力测试:对容器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压力。
5、跌落测试:模拟运输过程中的跌落情况,检查包装的抗冲击性能。
四、检验标准
检验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包装必须能够保护气体容器,防止泄漏和破损。
2、合规性: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可追溯性:包装应有明确的标识,便于追踪和管理。
五、不合格处理
1、返工:对不合格的包装进行返工,直至符合标准。
2、报废:对于无法修复的包装,应进行报废处理。
3、记录:所有不合格的包装和处理措施都应有详细的记录。
六、记录和报告
1、检验记录:每次检验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结果等。
2、报告:检验完成后,应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检验结果和建议的改进措施。
《规程》为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检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通过遵循该标准,相关企业和检验机构能够提高运输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