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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411-2015《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

SN/T 4411-2015更新时间: 2025-03-24

标准详情

SN/T 4411-2015《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4411-2015

中文名称:《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6-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张瑞峰、程瑜、胡佳续、杨菲、王禹、宋旭、康芬芳    

SN/T 4411-2015《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了SN/T 4411-2015《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

一、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的基本要求、过程、设备、材料、检验和标志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需要经过真空熏蒸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木箱、木托盘、木桶等。

2、术语和定义

对“真空熏蒸处理”、“木质包装材料”、“处理剂”等专业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为后续的标准内容提供了基础。

3、基本要求

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在进行真空熏蒸处理前,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如材料的干燥程度、无杂质等。

4、处理过程

详细阐述了真空熏蒸处理的具体步骤,包括装载、密封、加热、熏蒸、冷却等环节。

5、设备和材料

规定了进行真空熏蒸处理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包括真空泵、熏蒸室、熏蒸剂等。

6、检验方法

提供了对真空熏蒸处理效果的检验方法,以确保处理后的木质包装材料达到安全标准。

7、标志和记录

要求对经过真空熏蒸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标记,并保留相关的处理记录,以便于追溯和监管。

二、实施意义

1、保障国际贸易安全

通过规范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流程,可以有效降低有害生物的传播风险,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2、提升国内木质包装材料质量

标准提高了木质包装材料的生产和处理质量,有助于提升国内木质包装材料的市场竞争力。

3、促进环保和生态平衡

减少有害生物的传播,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4、规范行业行为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木质包装材料行业的生产和处理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建议

1、加强宣传和培训

对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标准内容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2、完善设备和材料

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完善真空熏蒸处理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处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3、加强监管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4、建立追溯系统

建立木质包装材料的追溯系统,对经过真空熏蒸处理的材料进行标记和记录,便于监管和追溯。

SN/T 4411-2015《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流程,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提升国内木质包装材料质量,促进环保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和部门应积极响应,加强宣传和培训,完善设备和材料,加强监管和检查,建立追溯系统,共同推动木质包装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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