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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300.3-2001《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3部分:在押人员编码》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300.3-2001
中文名称:《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3部分:在押人员编码》
发布日期:2001-06-15
实施日期:2001-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环保、保健与安全
GA 300.3-2001《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3部分:在押人员编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1年发布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代码 第3部分:在押人员编码》(GA 300.3-2001)。该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在押人员编码的基本要求
在押人员编码是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的基础。GA 300.3-2001对在押人员编码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1、唯一性:每位在押人员必须拥有唯一的编码,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稳定性:在押人员编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以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可扩展性:编码规则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看守所规模的扩大和信息管理需求的变化。
二、在押人员编码规则
GA 300.3-2001对在押人员编码的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编码长度:在押人员编码长度为18位,包括看守所代码、在押人员身份代码等。
2、看守所代码:前6位为看守所代码,用于区分不同看守所。
3、在押人员身份代码:第7-14位为在押人员身份代码,用于区分不同在押人员。
4、编码日期:第15-16位为编码日期,表示在押人员的入所日期。
5、校验码:最后两位为校验码,用于验证编码的正确性。
三、在押人员编码管理
1、编码分配:看守所应根据在押人员入所的顺序,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分配。
2、编码记录:看守所需建立在押人员编码档案,记录每位在押人员的编码信息。
3、编码更新:在押人员出所或身份变更时,看守所应及时更新编码信息。
4、编码保密:在押人员编码属于敏感信息,看守所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编码信息的安全。
四、标准的意义和影响
GA 300.3-2001的实施,对于提高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统一的编码规则,实现了在押人员信息的快速检索、准确统计和有效监控,为看守所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该标准也促进了司法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