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DB33/T 980-2015《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

DB33/T 980-2015更新时间: 2025-03-30

标准详情

DB33/T 980-2015《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3/T 980-2015

中文名称:《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

发布日期:2015-07-16    

实施日期:2015-08-16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浙江省商务厅    

归口单位:浙江省商务厅    

起草单位: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中国计量学院、阿里巴巴集团、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李秀娣、刘松国、李南阳、周立军、陈洪波、蒋宏、童艳、郎铖、徐梅、徐梦、杨静、戴震    

中国标准分类号:A02经济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99其他服务

DB33/T 980-2015《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介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发布了DB33/T 980-2015《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15年8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规范》明确了监测对象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经营者,包括个人和企业。监测范围涵盖了所有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销售的产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化妆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

二、监测原则和要求

《规范》提出了监测工作的四大原则: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求监测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监测结果公正、科学、有效。监测工作应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核心,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规范》规定了监测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信息、产品标签、产品描述、产品价格、产品评价等方面。监测方法包括网上巡查、抽样检测、风险评估等。监测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监测结果处理和报告

《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对象、监测时间、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等内容。监测报告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和监管

《规范》明确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监测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如实提供产品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监测机构应依法开展监测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监管,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查处。

阅读剩余 50%
检测报告查询
企来检LOGO

关注公众号快速查报告

企来检公众号 ico图标 微信公众号: 企来检
企来检LOGO

提交检测委托,一键获取报价

联系方式
样品名称
企业名称
立即提交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协议》
企来检LOGO

信息已保存,请完成手机号验证

等待验证
获取验证码
立即校验
  完成信息验证后,立刻为您分配检测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