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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061-2018《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GB/T 36061-2018更新时间: 2025-03-31

标准详情

GB/T 36061-2018《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36061-2018

中文名称:《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发布日期:2018-03-15    

实施日期:2018-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3)    

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李素彩、孙小云、王尚书、袁征、汪俊臣、许燕君、周钢、邵小景、金蓓、陈丽平、吴新敏、施进、廖权虹、潜宇婧    

中国标准分类号:A24分类编码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GB/T 36061-2018《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36061-2018《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的基本要求、追溯信息的采集、存储、共享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可追溯性管理。

二、基本要求

本标准要求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应具备可追溯性,并规定了可追溯性的定义、目的、原则和要求。可追溯性是指通过一定的信息记录和标识,能够追溯产品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来源、流向、质量等信息的能力。

三、追溯信息的采集

本标准规定了追溯信息的采集要求,包括产品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运输信息和使用信息等。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生产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批次等;销售信息包括销售企业名称、地址、销售时间等;运输信息包括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运输时间等;使用信息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使用时间等。

四、追溯信息的存储

本标准规定了追溯信息的存储要求,包括存储方式、存储期限、数据安全等。存储方式应便于查询和共享,存储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数据安全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泄露、篡改等。

五、追溯信息的共享

本标准规定了追溯信息的共享要求,包括共享对象、共享内容、共享方式等。共享对象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运输企业等;共享内容应包括产品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运输信息和使用信息等;共享方式应便于查询和共享,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等方式。

六、追溯信息的利用

本标准规定了追溯信息的利用要求,包括利用目的、利用方式、利用效果等。利用目的应包括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等;利用方式应包括查询、统计、分析等;利用效果应包括提高产品可追溯性、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等。

七、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与监督的要求,包括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监督主体等。实施主体应包括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运输企业等;实施方式应包括自查、互查、抽查等;监督主体应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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