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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532-2014《公共服务单位标准化工作指南》

DB12/T 532-2014更新时间: 2025-04-05

标准详情

DB12/T 532-2014《公共服务单位标准化工作指南》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2/T 532-2014

中文名称:《公共服务单位标准化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14-09-01    

实施日期:2014-09-01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DB12/T 532-2014《公共服务单位标准化工作指南》介绍

DB12/T 532-2014《公共服务单位标准化工作指南》是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地方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这些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遵循《指南》的规定,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化工作原则

《指南》明确了公共服务单位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等。这些原则要求公共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要确保服务的公平性、公正性,同时要公开、透明地接受社会监督。

2、标准化工作内容

《指南》规定了公共服务单位标准化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设施、服务人员等方面。这些内容要求公共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要明确服务流程,保证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3、标准化工作方法

《指南》提出了公共服务单位标准化工作的方法,包括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监督标准等。这些方法要求公共服务单位在制定服务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实施服务标准时,要严格执行,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在监督服务标准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标准的落实。

4、标准化工作评价

《指南》明确了公共服务单位标准化工作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要求公共服务单位定期对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和第三方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评价结果将作为公共服务单位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标准实施意义

《指南》的实施对于提高公共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单位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服务的满意度;同时,标准化工作也有助于规范公共服务市场,促进公共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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