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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616-2013《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QB/T 4616-2013更新时间: 2025-04-07

标准详情

QB/T 4616-2013《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基本信息

标准号:QB/T 4616-2013

中文名称:《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等

起草人:李晓燕 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X69其他发酵制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QB/T 4616-2013《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介绍

QB/T 4616-2013《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发酵法或化学合成法生产的味精产品。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应遵循本标准的规定,确保味精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在合理范围内。

二、能源消耗限额

1、发酵法生产味精的能源消耗限额

对于采用发酵法生产的味精,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以100克计)的能源消耗限额。具体限额如下:

年产量在1万吨以下的企业,能源消耗限额为10千克标准煤/100克;

年产量在1万吨至10万吨的企业,能源消耗限额为9千克标准煤/100克;

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能源消耗限额为8千克标准煤/100克。

2、化学合成法生产味精的能源消耗限额

对于采用化学合成法生产的味精,标准同样规定了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具体限额如下:

年产量在1万吨以下的企业,能源消耗限额为8千克标准煤/100克;

年产量在1万吨至10万吨的企业,能源消耗限额为7千克标准煤/100克;

年产量在10万吨以上的企业,能源消耗限额为6千克标准煤/100克。

三、能源消耗的计算方法

标准规定了味精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的计算方法,包括直接能源消耗和间接能源消耗两部分。直接能源消耗指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的能源,如电、煤、油等;间接能源消耗指生产过程中辅助设备、设施等消耗的能源。企业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准确计算能源消耗,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四、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味精生产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报告能源消耗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QB/T 4616-2013《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味精生产行业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动我国味精行业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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