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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408-2006《建筑燃气安全技术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DB42/T 408-2006
中文名称:《建筑燃气安全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06-12-01
实施日期:2007-03-30
发布部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2/T 408-2006《建筑燃气安全技术规程》介绍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DB42/T 408-2006《建筑燃气安全技术规程》,自2007年3月30日起实施。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燃气的供应、使用、储存和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确保了《规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燃气供应与使用安全
《规程》对燃气的供应与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燃气供应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定期对燃气供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燃气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方式使用燃气,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燃气设施。燃气使用单位还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意识。
三、燃气设施设计要求
《规程》对燃气设施的设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燃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燃气设施的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合理确定燃气设施的布局、结构和材料等。设计单位还应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燃气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质量。
四、燃气设施施工与验收
《规程》对燃气设施的施工和验收提出了具体的规定。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燃气设施的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燃气设施施工完成后,应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验收,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
五、燃气泄漏与应急处理
《规程》对燃气泄漏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燃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泄漏的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泄漏。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燃气泄漏,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同时,燃气使用单位还应加强燃气泄漏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规程》明确了燃气供应单位、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燃气供应单位应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对燃气供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燃气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燃气使用规定,加强燃气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燃气设施的施工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