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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139-2023《职业信用评价规范 导游》

DB11/T 2139-2023更新时间: 2025-04-21

标准详情

DB11/T 2139-2023《职业信用评价规范 导游》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1/T 2139-2023

中文名称:《职业信用评价规范 导游》

发布日期:2023-09-25    

实施日期:2024-01-01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归口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起草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阳光智慧文化旅游(北京)有限公司

起草人:杨烁、周卫民、李化、陈林、翟承、李健、陈仁海、廖伟勇、朱燕良、赵真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00娱乐、旅游

DB11/T 2139-2023《职业信用评价规范 导游》介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DB11/T 2139-2023《职业信用评价规范 导游》,旨在对导游的职业信用进行评价和管理,以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标准制定背景

北京市作为首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众多的旅游景点。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导游的职业素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导游的职业行为,提高导游的职业信用水平,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导游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包括导游个人、导游服务公司、旅行社等。本标准也适用于对导游职业信用进行评价和管理的相关机构。

三、职业信用评价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业素养

本标准要求导游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游客、保护游客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等。

2、职业能力

本标准要求导游应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包括旅游知识、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

3、职业行为

本标准要求导游应规范职业行为,包括不欺诈、不强迫消费、不擅自变更行程等。

4、职业信用记录

本标准要求导游应建立职业信用记录,包括导游的基本信息、职业信用评价结果、违规行为记录等。

四、职业信用评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的方法,包括:

1、评价主体

本标准规定,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的主体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2、评价方式

本标准规定,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的方式应为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应以分数或等级形式体现。

3、评价周期

本标准规定,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的周期应为一年一次。

五、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

1、评价结果公示

本标准要求,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结果应用

本标准要求,导游职业信用评价结果应作为导游职业资格认证、导游服务公司资质认定、旅行社评级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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