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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5344.1-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通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5344.1-2006
中文名称:《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通则》
发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4-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起草人:丁保华、胡定金、廖超子、罗斌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B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NY/T 5344.1-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部分:通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6年1月26日发布了《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1部分:通则》(以下简称“NY/T 5344.1-2006标准”),并于2006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需求不再仅仅停留在满足基本的温饱需求,而是更加注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农业部制定了NY/T 5344.1-2006标准。
二、标准适用范围
NY/T 5344.1-2006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的抽样、检验和判定。无公害食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生长调节剂等有害物质,或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并且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农产品。
三、标准的主要规定
1、抽样原则:NY/T 5344.1-2006标准规定了抽样的基本原则,包括随机性、代表性和公正性。抽样过程应保证样品的随机性,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
2、抽样方法:标准明确了抽样的具体方法,包括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系统抽样等。抽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生产条件来确定。
3、抽样数量:NY/T 5344.1-2006标准规定了抽样数量的确定方法。抽样数量应根据产品的种类、批次数量、生产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以确保抽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样品处理:标准对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5、检验方法:NY/T 5344.1-2006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的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检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检验目的来确定。
6、判定规则:标准明确了无公害食品的判定规则,包括合格判定和不合格判定。合格判定是指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不合格判定是指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四、标准的意义
NY/T 5344.1-2006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无公害食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抽样、检验和判定流程,可以有效地控制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增强消费者对无公害食品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