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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86-2003《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SL 286-2003
中文名称:《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
发布日期:2003-05-12
实施日期:2003-08-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提出单位:/nn/SL286-2003.PDF
起草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起草人:郭孟卓、万育生、颜勇、杨景斌
中国标准分类号:P13工程地址、水文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天然水资源
SL 286-2003《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于2003年发布了SL 286-2003《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为地下水超采区的识别、评价和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方法指导。
一、导则的主要内容
1、地下水超采区的定义和识别
导则明确了地下水超采区的定义,即地下水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的区域。同时,提出了地下水超采区的识别方法,包括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下水动态监测、水资源评价等。
2、地下水超采区的评价方法
导则详细介绍了地下水超采区的评价方法,包括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开采潜力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这些评价方法为地下水超采区的治理和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3、地下水超采区的治理措施
针对地下水超采区的实际情况,导则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如合理调整地下水开采量、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管理等。这些措施有助于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地下水超采区的监测和预警
导则强调了地下水超采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出了地下水动态监测、水质监测、环境监测等方法,以及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为地下水超采区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实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二、导则的实施意义
1、提高地下水资源管理水平
导则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地下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了指导。
2、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
通过地下水超采区的评价和治理,可以有效减缓地下水资源的枯竭,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3、促进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导则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SL 286-2003《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的发布和实施,为地下水超采区的识别、评价和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方法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