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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343.1-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1部分: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2343.1-2008
中文名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1部分: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发布日期:2008-06-20
实施日期:2008-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测绘局
归口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马晓萍、肖国雄、段怡红
中国标准分类号:A79地图制印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GB/T 12343.1-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1部分: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介绍
GB/T 12343.1-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1部分: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6月20日发布,并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地图的数学基础
标准规定,1:25 000、1:50 000和1:100 000比例尺地形图的数学基础应符合国家测绘基准的规定。具体包括:
1、地图应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并应符合国家测绘基准的规定。
2、地图应采用1980年北京坐标系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地图的投影误差应符合国家测绘基准的规定。
二、制图综合
制图综合是地形图编绘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本标准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
1、制图综合应遵循地图制图综合的基本原则,即在保持地图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读性的前提下,对地图内容进行简化和概括。
2、制图综合应根据地图的比例尺、用途和用户需求,合理确定地图内容的表示精度和范围。
3、制图综合应充分考虑地图的用途和用户的使用习惯,合理确定地图内容的表示方式和表现手法。
三、地图内容表示
本标准对地图内容的表示提出了具体要求:
1、地图内容应包括地形、地貌、水系、植被、建筑物、交通、境界、注记、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等基本要素。
2、地图内容应按照地图编绘规范进行表示,包括符号、颜色、注记、图名、图例、比例尺等。
3、地图内容应根据地形图的比例尺、用途和用户需求,合理确定表示精度和范围。
四、地图分幅和编号
地图分幅和编号是地形图编绘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本标准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
1、地图应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分幅,分幅的尺寸和数量应符合国家测绘基准的规定。
2、地图的编号应按照国家测绘基准的规定进行,包括幅号、图号等。
3、地图的分幅和编号应清晰、准确、易读,并应符合地图使用者的使用习惯。
五、地图符号
地图符号是地形图编绘过程中的重要元素,本标准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
1、地图符号应根据地图的比例尺、用途和用户需求,合理确定表示精度和范围。
2、地图符号应符合国家测绘基准的规定,并应按照地图编绘规范进行设计和使用。
3、地图符号应清晰、准确、易读,并应符合地图使用者的使用习惯。
六、地图注记
地图注记是地形图编绘过程中的重要元素,本标准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
1、地图注记应根据地图的比例尺、用途和用户需求,合理确定表示精度和范围。
2、地图注记应清晰、准确、易读,并应符合地图使用者的使用习惯。
3、地图注记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符合国家测绘基准的规定,并应按照地图编绘规范进行设计和使用。
七、地图整饰
地图整饰是地形图编绘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本标准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
1、地图应按照国家测绘基准的规定进行整饰,包括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等。
2、地图整饰应清晰、准确、易读,并应符合地图使用者的使用习惯。
3、地图整饰的字体、字号、颜色等应符合国家测绘基准的规定,并应按照地图编绘规范进行设计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