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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6-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

GB/T 17680.6-2003更新时间: 2025-04-28

标准详情

GB/T 17680.6-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7680.6-2003

中文名称:《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03-03-02    

实施日期:2003-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核应急办和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华旦、赵博    

中国标准分类号:F77核辐射事故应急与处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20.20核电站、安全

GB/T 17680.6-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介绍

GB/T 17680.6-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3月2日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自200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旨在规范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核电厂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核电厂,包括已建成、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的核电厂。

二、应急计划与准备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核电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2、应急准备,充分做好。核电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计划,做好应急准备。

3、应急响应,迅速有效。核电厂在突发事件中应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

4、信息公开,透明公正。核电厂应及时、准确地公开突发事件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三、应急计划与准备的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机构。核电厂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应急预案。核电厂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措施。

3、应急资源。核电厂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资源,包括人员、设备、物资等。

4、应急培训。核电厂应定期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5、应急演练。核电厂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场内应急响应的职能与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中心。核电厂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2、应急救援队伍。核电厂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和处置。

3、应急技术支持。核电厂应提供应急技术支持,为应急响应提供技术保障。

4、信息发布与沟通。核电厂应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与外界进行有效沟通。

5、后勤保障。核电厂应提供后勤保障,确保应急响应的顺利进行。

五、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GB/T 17680.6-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核电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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