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QX/T 45-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QX/T 45-2007 更新时间: 2024-11-20

标准详情

QX/T 45-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QX/T 45-2007

中文名称:《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10-01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提出单位: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

归口单位: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湖北省气象局

中国标准分类号:A47气象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QX/T 45-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介绍

QX/T 45-2007《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是中国气象局为规范地面气象观测工作而制定的一项标准。该标准自2007年6月22日发布,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总则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地面气象观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观测的目的、范围、方法、仪器、数据处理、数据传输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地面气象观测工作,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气象预报、气候分析和气象服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观测目的

1、提供气象预报所需的气象要素数据。

2、为气候分析提供长期、连续、系统的气象观测数据。

3、为气象服务提供实时、准确的气象信息。

4、为气象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三、观测范围

1、地面气象要素的观测,如气温、湿度、风向、风速、气压、降水量等。

2、地面气象现象的观测,如云、雾、雷电、能见度等。

3、地面气象仪器的观测,如仪器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标定等。

四、观测方法

1、定时观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观测。

2、连续观测:通过自动气象站等设备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观测。

3、特殊观测:针对特殊气象现象或特殊需求进行的观测。

五、观测仪器

1、气温、湿度、风向、风速、气压、降水量等气象要素的观测仪器。

2、云、雾、雷电、能见度等气象现象的观测仪器。

3、用于气象仪器安装、调试、维护和标定的辅助仪器。

六、数据处理

1、数据的预处理:对原始观测数据进行筛选、校正和转换等处理。

2、数据的统计分析: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如计算平均值、极值、标准差等。

3、数据的应用:将处理后的数据应用于气象预报、气候分析和气象服务等领域。

七、数据传输

1、有线传输:通过电话线、光纤等有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2、无线传输:通过无线电、卫星等无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3、网络传输:通过互联网等网络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八、数据管理

1、数据的存储:将观测数据存储在计算机、数据库等设备中。

2、数据的备份: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3、数据的共享: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观测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阅读剩余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