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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108-2014《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ZDB/Z 108-2014
中文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8-01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归口单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起草单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叶剑明、刘丽、周文、高峰、黄曼雪、王科、顾磊宏、倪易洲、于喜峰、何炳荣、魏炫、李春红、黄粤燕、潘丽丽、李彦峰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商业、贸易、合同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30行政管理、商业和工业文件
SZDB/Z 108-2014《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介绍
SZDB/Z 108-2014《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活动。
一、评价目的和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明确了评价活动的目的,即通过评价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和质量。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评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全面、透明等。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质量、合同履行效率、合同履行风险等。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其中定性评价主要通过专家评审、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定量评价则通过合同履约指标体系进行。
三、评价指标体系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合同履约指标体系,包括合同履行情况指标、合同履行质量指标、合同履行效率指标、合同履行风险指标等四个一级指标,以及相应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这些指标涵盖了合同履行的各个方面,为评价活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四、评价程序和要求
该标准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评价的启动、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汇总和分析、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评价人员的要求,包括评价人员的资格、评价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规定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评价结果的公示、评价结果的反馈、评价结果的整改等。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