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GB/T 27021.3-2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7021.3-2021
中文名称:《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
发布日期:2021-05-21
实施日期:2021-12-01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归口单位: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起草单位: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张慧瑶、任青钺、郝静、乔梁、谭平、杜鹃、刘江毅、曹钢、李辰暄、张莉、王茜、王梅、夏晨、李俊峰、石二奎、孙学文、闫涛、贺石彬、闫晗、姚芩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GB/T 27021.3-2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介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27021.3-2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方面应具备的能力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活动的机构。同时,本标准也为企业在选择审核认证机构时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1、机构资质要求:审核认证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核员的资质等。
2、管理体系要求:审核认证机构应建立和维护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
3、审核员能力要求:审核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并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审核过程要求:审核认证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范审核过程,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
5、认证结果要求:认证结果应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虚假认证。
三、审核认证机构能力评估
1、自我评估:审核认证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检查自身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第三方评估:审核认证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能力评估,以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持续改进:审核认证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自身的审核认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