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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C 30-2019《建筑工程(一切)险公估作业规范》

T/IAC 30-2019 更新时间: 2024-06-25

标准详情

T/IAC 30-2019《建筑工程(一切)险公估作业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T/IAC 30-2019

中文名称:《建筑工程(一切)险公估作业规范》

发布日期:2019-06-26

实施日期:2019-08-26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提出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归口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起草单位: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等

起草人:杨文明、程伟华、沈丽君、欧鸿春、谢志勇、孙炜、柴钊、王浩、赵大卫、周立兵、骆伟、陈雨、李鑫波、付阳、李生修、涂永华

中国标准分类号:A11金融、保险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T/IAC 30-2019《建筑工程(一切)险公估作业规范》介绍

一、标准适用范围

T/IAC 30-2019《建筑工程(一切)险公估作业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一切)险公估作业的机构和个人。这些机构和个人需要遵循该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公估作业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公估作业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公估机构和公估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地进行公估作业,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客观性原则:公估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进行公估作业。

3、合法性原则:公估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4、专业性原则:公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保证公估作业的专业性。

三、公估作业流程

1、接受委托:公估机构在接到保险公司或投保人的委托后,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2、现场勘查:公估人员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损失评估:公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和收集的资料,对损失进行评估,确定损失金额。

4、撰写报告:公估人员应当根据损失评估结果,撰写公估报告,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

5、报告提交:公估报告应当提交给保险公司或投保人,作为保险赔偿的依据。

四、公估人员要求

1、资格要求:公估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如建筑工程、保险等相关领域的资格证书。

2、职业道德:公估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收受贿赂。

3、持续教育:公估人员应当参加持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监督管理

1、行业自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公估作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确保公估作业的合规性。

2、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对公估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信息公开:公估作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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