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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628-2002《板鸭》

NY/T 628-2002 更新时间: 2024-10-12

标准详情

NY/T 628-2002《板鸭》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628-2002

中文名称:《板鸭》

发布日期:1930-02-13

实施日期:2003-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起草人:卢普滨、周永昌、曾纪源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X18禽、蛋加工与制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01动物制品综合

NY/T 628-2002《板鸭》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了NY/T 628-2002《板鸭》标准,于2002年2月13日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板鸭的分类

根据NY/T 628-2002《板鸭》标准,板鸭按照加工工艺和风味特点分为两类:一类是整只板鸭,另一类是分割板鸭。整只板鸭是指未经分割的板鸭;分割板鸭是指将整只板鸭分割成若干部分的板鸭产品。这一分类有助于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板鸭产品。

二、板鸭的要求

1、原料要求:板鸭的生产应选用健康、无疫病、无伤残的鸭子。鸭子的饲养、屠宰、加工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加工工艺要求:板鸭的加工应遵循传统的腌制、晾晒等工艺,确保板鸭的风味和口感。同时,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卫生条件,避免污染。

3、感官要求:板鸭的外观应完整、清洁,无异味;肌肉应紧密、有弹性;皮色应呈金黄色或棕黄色,有光泽。

4、理化指标:板鸭的水分、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5、微生物指标:板鸭的微生物指标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三、试验方法

NY/T 628-2002《板鸭》标准规定了板鸭的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等试验方法。感官检验主要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方面的评价;理化检验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等指标的测定;微生物检验则对板鸭中的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等指标进行检测。

四、检验规则

标准规定了板鸭的抽样、检验和判定等检验规则。抽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检验应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判定则根据检验结果和标准要求进行。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标志:板鸭产品应有清晰的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

2、包装:板鸭的包装应确保产品的完好和卫生,便于运输和储存。

3、运输:板鸭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污染和损坏。

4、储存:板鸭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高温、潮湿等不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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