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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83-1998《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SN/T 0783-1998 更新时间: 2024-10-22

标准详情

SN/T 0783-1998《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783-1998

中文名称:《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发布日期:1998-09-01

实施日期:1998-12-3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国家商检局信息中心和浙江商检局

起草人:周克任、李霞、康玉燕、郝怡磊、王连印、徐磊、方军

中国标准分类号:L73信息处理系统设计与文件编制

SN/T 0783-1998《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8年9月1日发布了《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标准(SN/T 0783-1998),并于同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SN/T 0783-1998标准规定了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格式、内容、填写要求和使用条件等。该标准适用于中国出口到享受GSP待遇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重要文件,有助于企业享受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

二、证明书格式

1、证明书标题:明确标明“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

2、出口商信息:包括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3、进口商信息:包括进口商的名称和国家。

4、运输信息:包括运输方式、起运港、目的港等。

5、商品描述: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

6、原产地声明:声明商品完全或部分产自中国。

7、证明书编号:由出具证明书的机构统一编号。

8、出具日期:证明书的出具日期。

9、签字盖章:证明书由出口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填写要求

1、真实性:所有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

2、完整性:证明书中的所有栏目都应填写完整,不得遗漏。

3、一致性:证明书中的信息应与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其他贸易文件保持一致。

4、规范性:填写内容应规范、清晰,不得涂改。

四、使用条件

1、适用商品:只有出口到享受GSP待遇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才能使用该证明书。

2、原产地要求:商品必须完全或部分产自中国,才能声明原产地为中国。

3、出具机构:证明书应由出口商或其授权代表出具,并加盖公章。

4、有效期:证明书自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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