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SN/T 0223-2011《出口冷冻水产品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223-2011
中文名称:《出口冷冻水产品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0223-2011《出口冷冻水产品检验规程》介绍
《出口冷冻水产品检验规程》(SN/T 0223-2011)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出口冷冻水产品检验的标准,该标准于2011年5月25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SN/T 0223-2011标准适用于出口冷冻水产品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鱼类、甲壳类、贝类等水产品。该标准规定了出口冷冻水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记、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与方法
1、微生物检验:包括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沙门氏菌等的检测,以确保水产品在微生物方面的安全性。
2、理化检验: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添加剂等的检测,以确保水产品在化学成分方面的安全性。
3、感官检验:对水产品的色泽、气味、口感等进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消费者的感官要求。
4、其他检验: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包括寄生虫、病毒等的检测。
三、检验规则
1、抽样: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比例,从同一批次的冷冻水产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
2、检验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水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复检或退货处理。
3、复检: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应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四、包装、标记、运输和储存
1、包装:出口冷冻水产品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并确保包装的密封性。
2、标记:包装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3、运输: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避免对水产品造成污染或变质。
4、储存:储存时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不良环境条件,以保持水产品的新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