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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 3773-1996《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CB/T 3773-1996 更新时间: 2024-10-26

标准详情

CB/T 3773-1996《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CB/T 3773-1996

中文名称:《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

发布日期:1996-12-23

实施日期:1997-06-01

发布部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提出单位: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起草单位: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等

起草人:王冠南、邬显胜、施爱中

中国标准分类号:U13海洋交通运输船总体

国际标准分类号:47.020.01造船和海上建筑通用标准

CB/T 3773-1996《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条件和计算基准》介绍

CB/T 3773-1996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于1996年12月23日发布,并自1997年6月1日起实施。

一、设计条件

1、环境温度:标准规定了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环境温度范围,以确保船员在适宜的温度下工作。

2、湿度控制:船舶机舱集控室的湿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设备受潮和船员身体不适。

3、空气质量:标准对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质量提出了要求,包括空气中的有害气体、颗粒物等污染物质的控制。

4、通风系统:船舶机舱集控室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以确保空气流通和污染物的排放。

二、计算基准

1、热负荷计算:标准提供了计算船舶机舱集控室热负荷的方法,以确定所需的制冷或加热能力。

2、空气流量计算:标准规定了计算船舶机舱集控室所需空气流量的方法,以确保空气流通和污染物排放。

3、设备选型:标准对船舶机舱集控室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如空调器、风机等的选型提出了要求。

4、系统布局:标准对船舶机舱集控室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的布局进行了规定,以实现最佳的空气质量和舒适度。

三、标准的意义

CB/T 3773-1996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船舶机舱集控室的工作环境质量,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行和船员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该标准,船舶设计和制造企业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船舶机舱集控室的空气调节与通风设计,从而提高船舶的整体性能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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