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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416.4-20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 第4部分:制浆造纸行业》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3/T 1416.4-2011
中文名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 第4部分:制浆造纸行业》
发布日期:2011-06-15
实施日期:2011-06-30
发布部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T 1416.4-201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 第4部分:制浆造纸行业》介绍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规范 第4部分:制浆造纸行业》(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本标准编号为DB13/T 1416.4-2011,于2011年6月15日发布,自2011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一、基本原则
1、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本标准强调在制浆造纸行业中,企业应将保护从业人员健康作为首要任务,通过科学、规范的检测手段,及时发现并消除职业危害。
2、合规性:企业在实施检测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检测活动的合法性。
3、科学性:检测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二、检测方法
化学因素:如硫化氢、氨等,可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检测。
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等,可采用声级计、温度计等仪器进行测量。
三、检测频率
为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得到及时控制,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的检测频率。如对于常规检测,建议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检测,如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时,或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立即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的判定
1、合格判定: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职业危害的限值标准,才能判定为合格。
2、不合格处理:若检测结果超标,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改善作业环境、调整工艺流程等,直至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五、记录与报告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检测记录和报告制度,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方法、结果等详细信息的记录;检测结果的分析报告,以及针对不合格情况的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