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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433-2004《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规范》

SN/T 1433-2004 更新时间: 2024-11-02

标准详情

SN/T 1433-2004《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433-2004

中文名称:《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04-06-01

实施日期:2004-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号:C62卫生检疫

国际标准分类号:13环保、保健与安全

SN/T 1433-2004《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规范》介绍

《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编号为SN/T 1433-2004。本标准于2004年6月1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等。这些场所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标准主要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本标准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空气、水质、照明、噪音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公共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水质应达到饮用水标准;照明应充足且分布均匀;噪音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卫生设施与设备

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洗手池、卫生间、垃圾收集设施等。这些设施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

3、食品卫生管理

对于提供食品的公共场所,本标准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病媒生物控制

公共场所应采取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如蚊、蝇、鼠等。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确保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在可控范围内。

5、卫生监督与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公共场所应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6、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准的意义与影响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降低公共卫生风险。本标准也为卫生监督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工作依据,有利于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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