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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380-2007《社区商业设置规范》

DB31/T 380-2007 更新时间: 2024-11-09

标准详情

DB31/T 380-2007《社区商业设置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380-2007

中文名称:《社区商业设置规范》

发布日期:2007-04-06

实施日期:2007-07-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商业、贸易、合同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20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DB31/T 380-2007《社区商业设置规范》介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4月6日发布了DB31/T 380-2007《社区商业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规范》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商业设施,包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金融、邮政、通信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

二、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3、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4、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布局

1、社区商业设施应布局在居民区、公共设施区等人口密集区;

2、社区商业设施应与城市交通、市政设施等相协调;

3、社区商业设施应根据居民需求和区域特点进行合理布局。

四、设施设置

1、商业服务设施应包括超市、便利店、餐饮、美容美发等;

2、文化娱乐设施应包括电影院、图书馆、健身房等;

3、医疗卫生设施应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4、教育设施应包括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等;

5、金融设施应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

6、邮政通信设施应包括邮局、电信局等。

五、设施规模

1、商业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人数、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

2、文化娱乐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文化需求和区域特点确定;

3、医疗卫生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区域特点确定;

4、教育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教育需求和区域特点确定;

5、金融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金融需求和区域特点确定;

6、邮政通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通信需求和区域特点确定。

六、设施管理

1、社区商业设施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2、社区商业设施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社区商业设施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社区商业设施应加强服务质量,提高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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