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测标准  >  正文

DB31/T 1028.2-2016《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

DB31/T 1028.2-2016 更新时间: 2024-08-15

标准详情

DB31/T 1028.2-2016《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1028.2-2016

中文名称:《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7-03-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

归口单位: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

起草人:刘刚、翁辰杰、王琳、周观君、晏绍庆、谭久克、丁闺玲、叶宝法、何涛、马娜、邵旗、吴玉虎、林森勇、叶东辉、黎伟、刘宙君、张宏、傅伟华、陆颖飞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法律、行政管理

DB31/T 1028.2-2016《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介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了DB31/T 1028.2-2016《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业务活动,包括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信用建设等方面。通过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1、市场监管

《规范》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处罚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2、行政执法

《规范》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等环节。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范》强调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企业信用建设

《规范》提出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要求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管理,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三、《规范》的实施意义

1、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流程,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2、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活动,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3、提升服务质量

《规范》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阅读剩余 50%